一、报送的材料 1. 书面文档材料 1) 《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二份;(必须)【点击查看参考样式】 2) 软件产品登记证明材料(两套);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必须)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 (3) 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必须) a) 若已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企业,提供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出具原件; b) 若未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企业,企业必须出具自主产权声明【点击查看参考样式】; (4) 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 其他 例如:产品鉴定证明复印件; 产品获奖证明复印件。 3)软件用户文档一份: 详细的用户手册或使用说明书 2. 软件产品样品一份 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要求带标识(产品名称、版本号、开发单位),不能只提供裸盘。 二、申报要求 1. 软件产品名称要求: 软件产品名称以企业标识开头,以“软件”或“系统”结尾。其中的企业标识可以为企业的注册商标或企业的简称或其他能够唯一标识所申报软件产品的名称。 2. 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要求使用计算机填写,以A4幅面打印输出,封面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要求A4幅面,与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装订成册。 3. 企业须固定一名联系人,负责申报工作,便于沟通联络。
注:本指南旨在为软件产品申报提供服务与参考,如遇与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存在不符之处,应遵照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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